校园网站是通过国际互联对外宣传自己的窗口,网络主页的内容直接关系着我校的对外形象。为了充分利用好这一窗口,特制定本办法。
1、信息发布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上述“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处理。
2、各级党政公文一般不上网,确有必要上网发布或传递的,需经校办或公文主办单位批准。校内各职能部门发布,需经该职能部门负责人批准。
4、校园网主页栏目的设置由校网络信息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报主管校长审批通过。
5、网站网页必须使用简体中文(GB码)。
6、主页各栏目中的各项内容由各相关单位提供文字材料、图片、表格等,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校信息领导小组审查。
7校长负责我校总体情况;审查相关部门上网信息;发布学校有关决定的信息。
8、学校信息采写员负责提供我校重大新闻内容。
7、校园网站是为我校教育教学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对外宣传的窗口。上网信息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我校的客观情况和取得的成就,内容要健康,符合宪法和法律。
8、各单位提供的内容要及时准确。
9、信息内容经校网络信息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在网上发布。
10、信息上网后要及时审查,对错误和不恰当的内容要及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