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管理制度
一、为维护毕业证书的严肃性及社会信誉,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毕业证书管理与发放是一项极其严肃、极其重要的工作,必须以高度负责和一丝不苟得态度认真对待,每个步骤都要严格把关,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凡在毕业证书管理过程中出现违纪现象者,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毕业证书的领取、管理与发放工作由院长全面负责,教导处设岗归口管理。
四、毕业证书管理岗位职责:
(一)审查核对当年毕业人数。
(二)据需向县教育局领取空白毕业证书。
(三)受理作废证书的回收和更换。
五、毕业证书的具体办理和发放程序
(一)每年6月以前由计算机管理系统生成毕业名册并进行核对。
(二)在当年规定时间按1:1的比例向县教育局报预毕业生数,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教育局缴纳毕业证书工本费。
(三)空白毕业证书并交由专人保管。
(四)准确、正确地填写证书有关内容,同时对毕业证书和学生学籍表一并填写证书编号。全部填写完并核对无误后,统一到县教育局加盖钢印。凡毕业证书填错,应由教导处办理以作废证书换取空白证书的手续,同时填写“空白毕业证书领取登记表”。
(五)规定的时间统一发放毕业证书,填写“毕业证书签领表”一式两份,办好签发手续。
六、证书发放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填写证书使用情况登记统计表,交回剩余的毕业证书。
七、“空白毕业证书领取登记表”和“毕业证书签领表”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印章后存档。
八、迟发的毕业证书由专人管理,当迟发原因解决后及时发给学生,领证学生在“毕业证书迟发登记表”领证栏上签字。毕业证书原则上不能代领。个别代领者必须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被代领人的书面委托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