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教局字[2011]2号
台安县专教育局
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乱补课问题,有效遏制寒假期间教育三乱现象高发态势,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按照省、市关于禁止乱补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到春季开学止,历时45天,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乱补课专项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依据,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补课问题,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造就高素质教育工作队伍和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办违纪案件,切实提高我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水平,营造有利于台安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保证。
二、整治目标
要通过这次集中整治活动,达到四个目标:一是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按教育规律办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是使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到知荣明耻,为人师表;三是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四是保证广大学生有充分的休息和自由活动时间,把假期还给学生,使学生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
三、专项整治重点
根据上级要求和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期间,要对中小学教师组织和参与的大面积补课、有偿补课、讲授新课等乱补课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特别是对寒假期间的乱补课行为、热点初中、小学及其教师的乱补课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重点治理以下四种乱补课行为:
一是中小学校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进行的大面积有偿补课行为。
二是中小学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在校内外对学生进行的有偿补课行为。
三是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乱补课、乱办班行为。
四是学校、幼儿园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违反规定为乱补课提供场所的行为。
四、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各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一要认真开好专项治理会议。各校在寒假前要召开一次严禁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治理会议,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市教育局制定的二十条禁令、八条处罚规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禁止乱补课的有关规定。建立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寒假乱补课稽查小组。县教育局要与各学校校长签订《2011年寒假期间制止乱补课责任状》,各学校校长与全体教师也要签订责任状。
二要加强对违规补课教师的监督。各校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并把学校和教育局的举报电话一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公布;要聘请学生及家长代表为行风建设监督员,对行风建设监督员反映的学校及教师违规补课问题,要认真受理,并调查处理。
三要建立治理乱补课工作责任制。各校要建立健全治理违规补课工作责任制,实行领导分组包片制度,学校领导和中层干部都要分别负责相应的学科、年级组或部分教师,建立相应的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出现问题,在追究有关教师责任的同时,将追究包保领导的责任。
四要发一封公开信。各学校要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发一封公开信,宣传乱补课的危害性,要求学生和家长自觉抵制乱补课行为。
五要严厉查处违纪案件。教育局将在2011年寒假期间制止教师乱补课专项治理行动中,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采取接受举报和突击抽查等办法,深入到学校周围和居民区进行经常性检查。继续坚持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处、违纪必纠的原则,对群众投诉举报违规补课问题将认真调查处理,同时要强化对全县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和名师、首席教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主科教师等重点教师的监督,遏制乱补课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对顶风违纪人员除了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的八条处罚规定》(鞍教发[2008] 130号文件)予以处理外,将视情节给予从重处理:取消教师曾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不再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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